西安财经学院新校区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考勤管理办法

发布人:基建处      作者:基建处    时间:2007-10-17   浏览次数:

西安财经学院新校区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
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新校区建设管理,推动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办法。
一、考勤原则
根据学院与各个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合同条款,双方合同中确定的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须亲临现场组织施工。在本工程进行期间,每天必须保证至少有4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若有事不能到场,需向发包方现场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每缺席壹天,发包方扣承包方工程款2万元(或监理费2000元)做为违约金。
二、考勤制度
1、考勤人每天随机考勤四次,上午两次,下午两次,每次考勤间隔不少于1.5小时。
2、被考勤人应认真填写考勤表,签名必须为亲笔签名,否则视为缺勤,代签名无效。
3、考勤人应认真填写考勤表,每十天汇总一次考勤情况,并将汇总情况报院领导,之后将汇总情况以书面形式发放至各承包方。
三、请、销假制度
1、请假须事前填写请假条,并到现场办办理请假审批手续。请假一天内由现场办负责人审批;请假两天以上由甲方主管院领导审批。
2、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原则上不办理事后补假手续。紧急情况需事先通知现场办,办理事后补假需主管院领导审定。
2-1、如因病请假者,需保存医院证明(特殊情况可以补交医院证明),病愈后需持医院的病历进行销假。
2-2、如因出差请假者,须出示公司通知或相关证明事前请假,出差结束后,出具出差时乘车(或乘机)票据或其他证明办理销假手续。
2-3、如因公司开会或公司其他重要事情需请假者,必须持公司开会通知或公司法人签名的相关证明,批假人方可批假。
2-4、如因个人私事请假者,需持公司证明方可请假。
3、请假期满,须到批假人处办理销假手续;需延长请假时间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4、其他未尽事宜由现场办根据情况另行决定。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现场办全权解释。


西安财经学院新校区建设指挥部
200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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