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施工管理制度

发布人:基建处      作者:基建处    时间:2007-10-17   浏览次数:

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施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新校区建设的施工管理,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和安全生产等管理目标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主管部门组织各有关单位召开设计技术交底会议及图纸会审会议。
二、 组织由指挥部领导、现场管理办公室、施工单位、监理等单位参加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报指挥长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项目开工令。
三、 协调监理工作,审核监理规划和监理工作制度,及时检查、督促监理合同及监理规划工作内容实施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工程质量、工期、投资及安全生产等目标的控制。
四、 完善现场签证及工程变更工作。现场签证及工程变更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核实签字后报现场管理办公室。现场管理办公室经两人以上核实并与纪检、审计部门会签后,按一下管理权限进行报批,一万元以内(含一万元)由主管副指挥长审批,一万元至一百万元(含一百万元)由指挥长审批,一百万元以上由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工程变更审批后由现场办公室签发,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按以上程序完善的现场签证及工程变更作为竣工后工程决算依据。
五、 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工程完工后,应组织质检站、设计、勘察、监理、施工、消防、环保等单位及学院内的审计、纪检、使用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六、 做好工程决算的报审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程序及时将监理单位认定的工程决算移交、报送学院审计部门审计。
七、 做好工程移交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及时将竣工工程移交院内管理及使用部门,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八、 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有关工程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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