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校区建设廉政规定

发布人:基建处      作者:基建处    时间:2007-09-11   浏览次数:

新校区建设廉政规定

一、新校区建设中的所有工程项目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投资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基建工程与大宗物资采购,必须组织院内招标。任何人不得个人决定重大基建项目与采购事项。
二、实行决策层、操作层与监督层相互制约的机制,即决策层、监督层不直接介入具体操作,操作层对决策层负责,对经办事项负全责的运行机制。对重大项目和重大决策要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
三、在招标过程中,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供货单位。
四、新校区建设工程的所有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学院的廉政制度,严以律己,遵纪守法,不贪占国有财物,不假公济私,不利用工作之便索取額外的报酬,不得接受乙方的馈赠,不能参加乙方的宴请、娱乐等活动,更不能以任何借口和名义收受乙方的回扣和好处费。
五、参与承办、联系编制标底的人员,要认真作好保密工作,在开标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编制标底的单位和人员询问标底,不能向任何人泄漏编制标底的单位和人员。
六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亲属、子女、在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谋求照顾,徇私舞弊,泄露有关工程秘密。
七、监督小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新校区建设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积极参与各个环节的工作,在监督的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维护学院的利益,保证工作顺利、健康进行。在具体工作中,要按照到位不越位、参预不代替、监督不包办的原则,摆正位置,搞好监督。
八、凡违犯廉政规定,将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西安财经学院新校区廉政建设监督小组
二00二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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