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新校区建设招标工作规范

发布人:基建处      作者:基建处    时间:2007-09-11   浏览次数:

西安财经学院新校区建设招标工作规范

为了保证新校区的建设质量和效益,规范招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计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新校区的招标工作,应结合学院实际,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招标工作的各项规定,依法照章办理。
二、新校区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新校区建设招标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新校区建设指挥部综合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2003年第2号会议记要”的规定,新校区建设招标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确定各项目招标工作小组的人数;研究确定各项目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起草招标工作有关文件,经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审议后,报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四、建立招标、考察专家成员库,采取配额抽样的办法产生具体项目招标考察小组人选。招标考察小组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排序、提出初步意见,经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审议后,报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确定投标单位。
五、招标程序应严格按“西安财经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招标流程图”执行,新校区建设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新校区的招标工作。
六、各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投标申请书、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投标技术要求、投标单位初选办法、评标办法等)由新校区建设指挥部综合办公室会同有关专家编制,或委托有关代理机构编制,送有关职能部门会签,报指挥部审定。
七、新校区建设项目招标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进行。
八、公开招标以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
九、公开招标由招标代公司负责招投标所有文件的制定,招标公告的发布及开标的组织,制定的所有文件、公告须经院招标领导小组认可方后执行。依据招标代理公司提供材料,院招标领导小组确定招标考察小组的组成,考察小组负责报名单位的考察、排序、确定投标单位等项工作。经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同意后在招标办公开招标。
十、邀请招标,被邀请单位的考察与公开招标的考察相同,经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审定后发出投标邀请书,在招标办办理招标手续。
十一、学院自行办理招标事宜,除招标领导小组外,应聘请有关专家参加,组成评标员委会。评标委员会应客观、公正历行职责,严格按有关公开招标的评标程序和规定,排序确定中标候选单位,经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同意后报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确认。
十二、定标后应在法定时间内按规定签订承建合同,严禁中标单位转包、肢解招标工程。
十三、招标领导小组应按照有关规定,以评标排序为据确定最终中标候选单位,凡变更评标顺序确定中标候选单位的应有充分理由。
十四、招标领导小组及学院专家库成员应严格执行新校区建设工程招标纪律。
十五、学院自行办理的招标项目,由新校区建设指挥部组织评标委员会,评委中的专家评委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委名单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当保密。
十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西安财经学院新校区基本建设重要经济技术
文件专家评审与部门会签制度

为了保证新校区的建设质量和效益,使学校对涉及经济技术问题的决策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之上,总结我院和兄弟院校的经验教训,学院决定对重要经济技术文件实行专家评审与部门会签制度。
1、重要经济技术文件是指新校区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项目经费预算书,重要合同,指挥部认为技术复杂、性质特殊、属于重要经济技术文件的其它资料。
2、对重要经济技术文件的审核必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依法照章办理。
3、由学校审定的各类经济技术文件,由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起草,定稿后送新校区建设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可以采用提前送达,会议评审的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评审的方式,或采用二者结合的方式。采用会议评审方式的应由综合办公室出具评审会议纪要;书面评审应由评审者出具书面评审报告,并签字盖章。由综合办公室对专家意见进行汇总,签章后原件存档,复印件交回职能部门进行修订。专家评审应按规定支付给评审费。
4、责任部门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订文件后,根据涉及范围送有关职能部门会签。涉及工作程序方面的招标文件,送监察处会签,涉及楼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的文件,送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和有关部门会签,涉及经费支出的项目经费预算书、合同书送财务处、审计处等相关部门会签。会签原则通过会议的方式进行。会签人原则应是处级单位的负责人。
5、凡涉及规划总体布局、总体设计等方面的变更和调整,应由责任部门根据设计院或使用部门的要求提出,送相关技术、监督、使用部门会签后报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审定。必要时报新校区领导小组审批。
6、对涉及与村委会或村民个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应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不少于2人与对方进行洽谈,对涉及金额较大的经济活动应由谈判小组进行洽谈后报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视具体情况审定或会议讨论决定。
7、重要经济技术文件的定稿应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审批,特别重要的文件应经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8、形成的正式文件与会签单在综合办公室归档,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对外签发。
9、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新校区建设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专家评审表.doc
  附件2:会谈备忘录.doc
  附件3:经济技术文件会签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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