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发布人:基建处      作者:基建处    时间:2007-10-17   浏览次数:

西安财经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为确保西安财经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的规范管理,严肃现场签证程序,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维护工程建设的各方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签证原则
(1) 工程签证必须由建设、施工、监理三方人员共同参加,必要时要有设计及勘察单位人员参加。
(2) 工程签证应及时、准确,做到经济及合理。
(3) 严禁重复签证,严禁签证与实际不符。
(4) 工程量较大或影响较大的签证必须事前征得建设单位领导同意签字后才能发生及签署,不得事后补报。
2. 签证程序
(1) 施工单位应在签证量发生前24小时以规范格式书面填写签证通知单,告知建设及监理单位。建设方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及施工项目部经理共同在通知单上签字,注明收到通知时间,通知单一式三份,由各方留存。
(2) 收到通知后,建设、监理及施工三方相关人员应按时到场,测量和记录签证量,填写签证单并注明签证具体时间。如有一方在超过24小时通知时间后无故未能按时到场,则以其它单位的签证为有效签证,缺席方应做好补签工作。
3. 签证的有效性
(1) 签证工作必须在工作量发生起5日内完成,超过5日后补一律无效。
(2) 参加签证的三方共同签字、共同盖章,签证有效。
a. 施工单位签字负责人为项目部经理,签证单盖项目部印章。
b. 监理单位签字负责人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证单印章盖监理项目部印章。
c. 建设单位由工程管理科科长组织,现场代表及造价管理科负责人等三人共同参加并在签证单上盖工程管理科印章后,再由基建处总工程师签字认可。
d. 签证过程要有建设方监督人员到场参与并在签证单上签字认可。如因有事未能到场应做事后补签工作,补签工作不超过24小时。
e. 在以上签字盖章手续完善后,报主管院长签字批准。
4.符合签证原则和程序的有效签证,为建设各方工程结算依据。
5.本签证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后附:1.签证通知单
      2.工程签证单
西安财经学院新校区建设指挥部
              200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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