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校区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纪律的会议纪要

发布人:基建处      作者:基建处    时间:2007-10-17   浏览次数:

西安财经学院新校区建设指挥部
西财院建纪[2003]04号

关于新校区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纪律的会议纪要

时  间:2003年4月16日
地  点:北区东院二楼会议室
主持人:杨学义
参加人:王国梁、张进平、王申全、田中安、黄英维、韩博、刘雅众

会议讨论了新校区建设招标工作及建设进度等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 讨论通过了《新校区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纪律》,自即日起下发执行。
二、 会议讨论了新校区建设工作进度安排,要求指挥部下属各部门加快工作步伐,保证明年新生按时入住。

附:新校区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纪律






新校区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纪律

根据2003年4月14日新校区建设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规定凡参加新校区建设工程招标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新校区建设廉政规定》(西财院党纪字[2002]3号)和2003年4月3日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03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并具体规定如下纪律:
1、考察小组成员应服从招标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排,自觉接受监督小组的监督,安排好原部门的工作,一般情况下不得请假缺席。
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介绍亲属、子女及其他人员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更不能为他人谋求照顾;
3、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不准泄漏评标人员的组成、日程安排、专家组名单、评分结果、特别是标底等工程机密,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接待的人不接待;
4、严格遵守招投标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客观、实事求是把好邀请招标单位的资质、信誉、和项目经理的管理水平、业绩关,确保招投标质量及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5、切实加强相互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做法要坚决予以制止。对明知故犯的,工作人员有义务依据事实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
6、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注意收集有关资料,提高业务水平,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学院的利益;
7、工作人员应认真执行学院的廉政制度,严以律己,遵纪守法,不得接受乙方的馈赠,不能参加乙方的宴请、娱乐等活动,更不能以任何借口和名义收受乙方的回扣和好处费。
8、考察小组成员之间不能相互推荐被考察单位,也不允许有向被考察单位承诺、暗示等行为。
  9、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违犯廉政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新校区建设招标领导小组
                                 2003、4、15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基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