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大学长安校区共有产权人才租赁房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人:张珈彬     时间:2021-04-15   浏览次数:

根据《西安财经大学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西安财经大学校内自行采购实施细则》,基建处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对西安财经大学长安校区共有产权人才租赁房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进行邀请招标,采取竞争性谈判形式确定中标单位,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有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谈判。

一、采购内容:西安财经大学长安校区共有产权人才租赁房项目建议书编制

二、采购人名称:西安财经大学

三、项目内容和要求:

1.编制西安财经大学长安校区共有产权人才租赁房项目建议书全部内容

2. 项目预算: 共4.5万元

3. 工期:15日历天

四、资质要求:

供应商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报名时提交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谈判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具备编制项目建议书所需资质。

五、竞争性谈判报名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1、竞争性谈判报名截止时间:20214 19 日上午11:30前(北京时间)

2、谈判时间:2021 4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3、谈判地点:西安财经大学长安校区校医院会议室

六、谈判工作程序:

1、宣布谈判纪律;

2、公布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3、公布工作人员名单;

4、资质检验(开标会时请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资质复印件)

5、第一轮报价(不公布)

6.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进行第二轮报价(不公布)

七、评审办法:

学校谈判小组由采购人国资、财务、基建、审计部门代表共5人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谈判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采用二次竞价谈判办法进行谈判,按照低价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八、成交公告:

采购人将在西安财经大学基本建设处网站发布成交公告,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成交供应商名称。

在谈判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

九、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十、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

电话:029-84199196  84199165

 

                          西安财经大学基建处

                                                             2021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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