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工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财经学院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财经学院长安校区第三教学楼等项目甲方分包项目监理单位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有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财经学院长安校区第三教学楼等项目甲方分包项目监理单位,甲方分包项目工程估算造价约4000万元,具体监理项目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二、采购项目编号:XAJG-2017095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财经学院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
联系方式:029-81556657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安建工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东门外炮房街盈栋大厦6楼
联系方式:029-82400102/82402627
五、项目内容和要求:对西安财经学院长安校区第三教学楼等项目甲方分包项目监理单位服务。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预算50万元。
六、资质要求:
供应商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申请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信息网信用档案”备案,且无不良记录,省外企业需在陕西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陕西建设网)企业库中可查询。
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报名单位介绍信、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1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发售地点:西安建工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6楼收发室
3.文件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九、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7月28日14:30(北京时间)
2.磋商时间:2017年7月28日14:30(北京时间)
3.磋商地点:西安建工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招标项目联系人:禹女士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2400102/82402627转8126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名称:西安建工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 长安银行西安新城区支行
账 号: 8060 1070 1421 0048 82
西安建工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7日
备注:本公告刊登在2017年7月17日《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磋商公告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