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基本建设工程认质(认质认价)材料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张珈彬     时间:2019-12-18   浏览次数:

 

 

西财大建发2019〕5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基本建设工程认质(认质认价)

材料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基本建设工程认质(认质认价)材料设备管理办法》,经2019年12月5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19年12月8

 

 

 

西安财经大学基本建设工程

认质(认质认价)材料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基建项目投资控制与过程管理,明确施工合同约定的认质(认质认价)材料设备审核流程,规范基本建设处、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在材料设备认定、使用、供应过程中的行为,提高审核工作质量与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认质材料设备、认质认价材料设备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认质材料设备,是指按照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合同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应由学校会同监理单位、全过程审计机构、施工单位共同认定某种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的材料设备,认定依据为工程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合同明确的材料设备品牌、详细技术参数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认质认价材料设备,是指招标图纸中对材料设备的描述清晰、招标时学校给出暂定价,需要在施工过程中确认材料设备价格的材料设备;因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等原因涉及材料设备调整,新增材料或原合同清单内材料设备更换后须重新进行价格审核认定的材料设备。

第四条 认质材料设备、认质认价材料设备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程招标文件约定需要认质(或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

(二)工程设计变更新增加的材料设备;

(三)工程实施中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原合同清单内的材料设备更换需认质(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

第五条 认质(认质认价)材料设备均由施工单位依据本办法组织采购、保管、施工等工作,监理单位、第三方审计机构和学校予以监督和认可;对总价超过10万元的认质认价材料设备,由施工单位与学校按照公开招标程序共同组织招标(学校为业主单位,施工方为招标人),确认供货商及供货价。

第三章  认质(认质认价)材料设备认定程序

第六条 认质(认质认价)材料设备认定程序

(一)学校认质(认质认价)材料设备考察认定工作由基建处牵头,基建处工程造价与材料管理科具体组织,成立学校认质(认质认价)材料设备考察小组,由审计处、财务处、第三方审计机构、基建处等相关人员组成。

(二)在项目启动、招标阶段,由学校认质(认质认价)材料设备考察小组对招标涉及的材料设备进行调研,提出品牌建议、技术参数、质量要求等,在工程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部分招标前不能明确品牌、技术参数、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可在招标文件中标明暂定价格,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予以认定。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须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约定,提前30天编制认质(认质认价)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包括材料的品种、数量、规格、价格及生产(销售)资质材料和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含材质证明、合格证、检测报告、经销或授权证明文件等),同时可推荐3个及以上材料品牌。

(四)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填写《西安财经大学基本建设工程认质(认质认价)材料设备申报表》,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交基建处工程管理科、规划科、工程造价与材料管理科依次审核;造价科依据图纸、招投标文件、合同等资料审核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核意见,组织材料设备认定考察工作。

(五)学校认质(认质认价)材料设备考察小组考察、调研后形成考察报告,经基建处处务会讨论后报主管基建的校领导审定实施。

第七条 按照以上程序确认后,由基建处工程造价与材料管理科办理《西安财经大学基本建设基建工程认质(认质认价)材料设备审批表》,审批表一式三份,基建处、施工、监理各存一份,经相关人员签字后作为工程档案保存。

第八条 认质(认质认价)材料设备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提交样品进行封样,报监理单位、第三方审计机构、基建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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