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审核移交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张珈彬     时间:2019-12-18   浏览次数:

 

 

西财大建发2019〕4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

               工程结算资料审核移交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审核移交办法》,经2019年12月5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19年12月8

 

 

 

 

西安财经大学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工程结算资料

审核移交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财经大学基本建设竣工工程档案资料、结算资料管理,明确工程档案、工程结算资料审核移交程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程档案资料审核移交内容及程序

第二条 施工单位需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14)要求,向学校提供真实、系统、完整、规范的工程纸质文件2套,以及与纸质文件相一致的电子版文件2套 。

第三条 监理单位需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要求,编制并提供纸质监理文件2套,以及与纸质文件相一致的电子版文件2套。

第四条 施工、监理单位向学校移交档案时应填报《西安财经大学基本建设工程档案审核移交表》,并附移交清单,移交时双方签字后存留。

第五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监理规范要求,按相关工作规范审核施工单位档案资料,保证资料真实、系统、完整,并在施工单位交付档案文件后30个工作日审核完毕签署意见,如发现档案资料不实,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第六条 施工单位将监理审核同意的资料按照《西安财经大学基本建设工程档案审核移交表》确定的流程,报基建处综合管理科,综合管理科协调处内各科室进行集体会审,审核无误后提交第三方审计机构、基建处领导、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 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基建处综合管理科负责将审核无误的工程纸质文件档案2套、电子版文件2份交学校档案馆(城建档案馆)审核保存,其中交城建档案馆的资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需积极予以配合。

第三章  工程结算资料审核内容及程序

第八条 工程档案资料审核移交完毕,工程验收(或学校内部验收、整改)合格后进入工程结算资料审核程序。

第九条 施工单位填报《西安财经大学基本建设工程结算资料审核移交表》并附移交清单,提供系统、真实、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2套(纸质版、电子版),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竣工图、竣工验收单、认质(认质认价)单、签证单、变更单、备忘录、结算书、答疑纪要等。

第十条 监理单位按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约定,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在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发现问题需以书面通知形式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补充完善。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将监理审核同意的资料按照《西安财经大学基本建设工程结算资料审核移交表》确定的流程,报基建处综合管理科,综合管理科协调处内各科室进行集体会审,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基建处下发书面通知单,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审核无误后提交审计处(第三方审计机构)、基建处处务会、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工程结算资料审核完毕后,由基建处工程造价与材料管理科按学校建设工程审计申报程序报校审计处审定。

第十二条 学校审计处审核完毕后,工程结算资料在基建处档案室留存一套备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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