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基本建设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张珈彬     时间:2019-12-18   浏览次数:

 

西财大建发2019〕3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基本建设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基本建设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经2019年12月5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19年12月8

 

 

 

 

 

 

 

西安财经大学基本建设工程变更签证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工程变更、签证行为,做好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工作,根据《西安财经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学校基建投资计划的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在办理工程变更和签证时应遵循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时效性等原则。

第二章  变更与签证的类型、遵循的原则

第三条 工程变更、签证的类型

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签证项目,根据提出变更、签证的主体,工程变更、签证可分为:

(一)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的工程变更、签证;

(二)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三)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签证;

(四)应急变更。

所有变更都需设计单位同意后实施,变更内容要符合结构安全、质量要求等规范。

第四条 设计变更

(一)设计变更是指由于现场条件的变化、国家政策法规的修订、学校相关部门提出要求等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文件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二)设计变更文件分为三类

1.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2.施工现场技术交底、答疑等;

3.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提出的有关设计变更的会议纪要。

(三)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两种类型,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属重大设计变更:

1.涉及建筑使用功能、建设标准等有较大的变化的;

2.单个变更引起工程造价调整超过100万元的;

3.变更后工程造价可能超出项目投资概算10%以上的。

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第五条 应急工程变更

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为了防止可能造成生命、财产等方面的重大损失,必须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短期内实施的工程变更。应急工程变更可以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报主管基建的校领导同意后立即执行,并留存相关资料。

第六条 工程签证

(一)工程签证指按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单位与学校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做的证明,一般由施工单位提出,在施工中发生,且在施工图、竣工图、工程量清单中均无法反映的工作内容(如返工、拆除、报废、窝工、停滞等)。

(二)工程签证内容必须规范、齐全、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签证应按统一格式填写、编号;

2.说明发生地点、事由、处理方案;

3.草图及尺寸、必要的影像资料;

4.工程量计算书、预算书。

(三)签证方案的分析论证

根据需要,基建处组织方案的分析、论证工作,上报的签证方案需附工程费用预算。

(四)签证计量与费用的确定

方案确定后,监理单位、审计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和项目管理程序,负责工程计量的确认和审核工作;审核确认后,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限及时将签证单、工程量计算书、预算书上报监理单位、审计处(第三方审计单位)和基建处;基建处按照签证审核权限报学校审批后对现场签证签署意见。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签证:

1.资料不全、不规范、不具体的签证;

2.方案未经许可的签证;

3.隐蔽前未经会签、认定的签证;

第七条 工程变更、签证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工程变更、签证应当遵守国家、地方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符合工程质量和各项功能的要求;

(二)工程变更、签证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任何变更不得影响合同的履行;

(三)工程变更、签证应符合设计文件批复内容,保持其连续性和完整性,不得影响工程安全、质量及功能要求;

(四)工程变更、签证应在调查、收集完整资料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其合理性、可行性,详述变更理由,预估变更费用,严格按照学校基建管理办法确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变更签证手续;

(五)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签证方案不得实施;已经实施的学校不予支付工程款;

(六)对同一专业、同一内容、同一地点发生的工程变更、签证,不允许拆分。

第三章  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第八条 基建处职责

(一)代表学校负责建设工程变更、签证的全过程管理;

(二)根据施工实际,提出变更、签证意向;

(三)负责审核基建处权限范围内的变更、签证申请;负责报批超过基建处权限范围的变更、签证;

(四)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变更文件组织施工;

(五)负责处理紧急情况下的变更、签证申请;

(六)负责对项目总投资进行控制管理。

第九条 审计处职责

对基建处提出的变更、签证意见进行论证(或指定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论证);参与变更、签证意向的论证;审核变更程序、价格合规、变更理由、签证理由是否充分等内容;参与变更、签证的施工现场核实工作;会签变更、签证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条 工程建设参与单位职责

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审计机构、施工单位应落实工程建设参与单位主体责任,明确项目负责人,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办理并执行各自涉及的变更签证事项。

第四章  变更、签证的程序

第十一条 变更、签证审核程序

施工单位填报西安财经大学基本建设工程变更(签证)申报表(附表1),经基建处主管工程管理的处领导组织处内相关科室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审计机构、施工单位论证后,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单笔变更、签证预估费用5万元之内,基建处处务会讨论、审计处初核后报分管基建的校领导审定;

(二)单笔变更、签证预估费用5万-10万元(含10 万元),基建处处务会讨论、审计处初核后报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单笔变更、签证预估费用10万-100万元(含 100 万元),基建处处务会讨论、审计处初核后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单笔变更、签证预估费用100 万元以上,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报党委会审定;

(五)单笔变更、签证预估费用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变更、签证后工程造价可能超出项目投资概算10%以上,需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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